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46號原 告 劉世欣 被 告 禾頡物流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禾頡物流有限公司因同案被告羅盟嘉被訴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497 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嗣因原告對同案被告羅盟嘉撤回告訴,刑事訴訟部分業經本院判決不受理,茲經原告於本院訊問時陳述對被告禾頡物流有限公司仍為損害賠償之請求而認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王凱平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