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2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0 日
- 當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戴旭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10年度易字第27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戴旭男 謝汶哲 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13057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11 年6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3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李毓華 書記官 劉文倩 通 譯 劉 臻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戴旭男犯刑法第175條第3項之失火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謝汶哲犯刑法第175條第3項之失火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戴旭男、謝汶哲均係受僱於葉少鈞所開設之偉茂工程行,定作人梁淑芝(另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於民國108年9月25日,將登記於其配偶董家慶(另經臺灣新 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所有位於新竹縣○○市○○ 路000巷00弄00號房屋交由偉茂工程行即葉少鈞承攬裝修、 拆除工程。嗣於同年月27日17時24分許,戴旭男、謝汶哲在上開房屋後方,使用乙炔切割器進行鐵皮屋及C型鋼拆除作 業,戴旭男、謝汶哲應注意使用乙炔氣焰及砂輪切割機切割時,會產生高溫,且所產生之火花會四處飛濺,極易引燃易燃物而發生火災,依當時客觀情狀,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均疏未注意採取鋪設防火毯或其他避險防護措施,致渠等使用乙炔氣焰及砂輪切割機所引起之火花飛濺,掉落鄰近之王秀琴所有之位於新竹縣○○市○○路000巷00弄0號房屋旁鐵皮 下方之泡棉而起火,火勢延燒至附表所示王秀琴等人所有或所租用,如附表所示門牌號碼之建物,致如附表所示之受燒情形,致生公共危險。嗣經新竹縣政府消防局派員趕往現場將火勢撲滅。 三、處罰條文: 刑法第175條第3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院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 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 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馮品捷提起公訴,檢察官陳中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0 日刑事第十庭 書記官 劉文倩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劉文倩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75條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 1 年 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 3 年 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 9 千元 以下罰金。 編號 所有人 門牌號碼 受燒情形 一 蕭廣淵 新竹縣○○市○○路000巷00弄0號 1、1樓洗衣間:西側牆面未受火、煙波及;北側鐵皮上半部僅燻黑,下半部未受火、煙波及;南側牆面以靠東側受收部分燻黑,以靠西側未受未受火、煙波及;東側牆面受燒變色,上方斜梁以靠北側受燒燻黑,以靠南側受燒部分燻黑;塑膠屋頂以靠西側受燒燻黑,以靠東側受燒部分燒失;南側牆面上半部受燒燻黑,下半部未受火、煙波及;窗戶玻璃以靠西側僅附著碳粒子,以靠東側受燒破裂 2、1樓客廳、廚房、廁所:未受火、煙波及。 二 王秀琴 (承租人為蕭明宗及其配偶何雪芳) 新竹縣○○市○○路000巷00弄0號 4樓受燒情形: 1、陽台:北側牆面以靠西側未受未受火、煙波及,以靠東側僅碳粒子附著。 2、臥室:北側牆面未受未受火、煙波及;東側僅碳粒子附著;西側牆面僅碳粒子附著;南側牆面木門上方僅碳粒子附著並呈現斜向煙流 3、走道:東側、北側及南側牆面僅些微碳粒子附著;靠西側牆面受燒燻黑較嚴重。 4、3樓往4樓樓梯:樓梯走道僅燻黑,顯示為煙層向上竄經過所導致。 3樓受燒情形: 5、臥室1:西側、南側及東側未受火、煙波及;北側僅從門縫周圍碳粒子附著。 6、臥室2:東側、北側及西側未受火、煙波及;南側僅從門縫周圍碳粒子附著。 7、浴室:東側、南測及北側牆面僅碳粒子附著;西側塑鋼門上半部受燒軟化變形,下半部碳粒子附著。 8、走道:東側及北側牆面僅燻黑,顯示為煙層向上竄經過所導致。 9、2樓往3樓樓梯:樓梯走道僅燻黑,顯示為煙層向上竄經過所導致。 2樓受燒情形: 10、臥室:西側僅碳粒子附著;南側牆面裱框塑膠層受燒軟化變形,顯示煙層從上往下蓄積熱所導致;東側牆面僅碳粒子附著;北側牆面以靠東側層塑鋼門上半部受燒軟化變形,下半部僅碳粒子附著。 11、佛堂:北側、西側及東側未受火、煙波及;南側僅從門縫周圍碳粒子附著。 12、浴室:北側及東側牆面僅碳粒子附著,煙層由上往下覆蓋,呈現水平燃燒痕跡;南側牆面受燒燻黑,塑鋼門受燒軟化變形較嚴重 13、走道:東側牆面以靠北側受燒部份燻黑,以靠南側受燒燻黑 1樓受燒情形: 14、客廳:未受火、煙波及。 15、1樓往2樓樓梯:樓梯走道僅碳粒子附著,煙層由上往下覆蓋,呈現水平燃燒痕跡。 16、廚房:南側牆面碳粒子附著,煙層由上往下覆蓋,呈現水平燃燒痕跡;西側牆面以靠南側碳粒子附著,以靠北側磁磚受燒剝落;冰箱外層上半部以靠南側受燒燻黑,倚靠北側受燒變色;西側牆面以靠南側碳粒子附著,煙層由上往下覆蓋,呈現水平燃燒痕跡,以靠北側受燒變色,廁所外牆上半部呈現北低南高斜向火流;鐵門下半部受燒變色泛白,上半部受燒變色嚴重,呈現東西高斜向火流;天花板以靠南側受燒燻黑,以靠北側受燒剝落,北側窗戶鋁窗外框以靠西側受燒部份燒失,以靠東側受燒大部分燒失 17、廁所:南側牆面碳粒子附著,煙層由上往下覆蓋,呈現水平燃燒痕跡;東側牆面塑鋼門上半部受燒軟化變形;西側牆面碳粒子附著,煙層由上往下覆蓋,呈現水平燃燒痕跡;北側牆面上半部受燒燻黑,窗戶外框以靠西側受燒變色,以靠東側受燒部份燒失。 18、倉庫:西側地面洗衣機上方以靠東 側底漆受燒燒失較嚴重,以靠西側受燒燻黑;洗衣機東側外觀以靠南側受燒變色,以靠北側底漆受燒燒失;東側地面堆放雜物以靠北側受燒大部分燒失,以靠南側受燒部份燒失,雜物及置物架呈現北低南高的燃燒情形;東北側地面置物架以靠西側受燒變色,以靠東側受燒變色較嚴重;西側牆面下半部受燒變色,上半部受燒變色較嚴重;南側牆面磁磚以靠西側受燒部分剝落且牆面僅輕微燻黑,以靠東側受燒大部分剝落且牆面受燒燻黑;鐵門以靠西側受燒變色,以靠東側受燒剝落嚴重;東側牆面C型鋼柱以靠南側受燒變色泛白,以靠北側受燒變色嚴重;北側牆面以靠西側受燒變色,以靠東側受燒剝落;上方C型鋼橫梁以靠西側受燒變色,以靠東側受燒底漆部份燒失;C型鋼橫梁以靠西側受燒變色,以靠東側受燒底漆部份燒失;上方鐵皮屋頂以靠西側受燒燻黑,以靠東側受燒變色;塑膠屋頂受燒完全燒失;鐵皮屋頂受燒變色,北側C型鋼梁以靠西側受燒變色,以靠東側受燒軟化變形;鐵皮屋頂以靠西側受燒變色,以靠東側受燒變色嚴重;C型鋼梁以靠西側受燒變色,,以靠東側受燒變色嚴重。 三 莊學禮 新竹縣○○市○○路000巷00弄00號 東側外觀:未受火、煙波及。 南側外觀:南側牆面以靠東側未受火、煙波及,以靠西側磁磚受燒剝落;南側牆面上半部受燒燻黑,下半部磁磚受燒剝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