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04 日
- 當事人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謝富來、莊議翔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43號 原 告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富來 送達代收人 童威齊 被 告 莊議翔 上列被告因被訴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怡文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書記官 陳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