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3 日
- 當事人莊祖權、張佳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65號 原 告 莊祖權 訴訟代理人 賀華谷律師 被 告 張佳瑋 小歐行銷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劉晏瑜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張佳瑋被訴本院113 年度交訴字第5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江永楨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