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六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6 月 19 日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六О號 乙○○ 一、請向新竹市政府函調下列文件— (一)左列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農產公司)之來函, 貴府批示內容及 復函所擬之稿: 1、農產公司八十一年二月十四日竹市運總字第0九0號函 貴府八十一年三月三日八一府建公字第0五九五七號函(第二六六七號卷第 六十頁) 2、農產公司八十一年四月八日竹市運總字第二二七號函(號數不確定) 貴府八十一年五月四日八一府建公字第一三五0二號函(第二六六七號卷第 五十六頁) 3、農產公司函不詳 貴府八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八一府建公字第二二五五三號函(卷內無) (二) 貴府八十一年十一月九日八一府建市字第九0一七八號函,所擬之搞(第二 六六七號卷第六十三頁) (三)前開 貴府八十一年三月三日八一府建公字第0五九五七號函、八十一年五月 四日八一府建公字第一三五0二號函中所提到之「臺灣省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 行要點」。 二、請向新竹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設:新竹市○○路○段四一一號)函調下列文 件— (一)左列發函予新竹市政府之函文,當初 貴公司內部所擬之稿: 1、八十一年二月十四日竹市運總字第0九0號函(附於第二六六七號卷第六十頁 之新竹市政府八十一年三月三日八一府建公字第0五九五七號函中所提及) 2、八十一年四月八日竹市運總字第二二七號函(號數不確定,新竹市政府後以八 十一年五月四日八一府建公字第一三五0二號函函復)(係附於第二六六七號 卷第五十六頁之新竹市政府八十一年五月四日八一府建公字第一三五0二號函 中所提及) (二) 貴公司對於新竹市政府左列來函之處理結果、內部簽呈1、八十一年三月三日八一府建公字第0五九五七號函 2、八十一年五月四日八一府建公字第一三五0二號函 3、八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八一府建公字第二二五五三號函 (三)由貴公司原任企劃部助理員之吳文深所擬興建花台工程之簽呈(製作時間似為 八十年十一月十七日,該簽呈最後經當時擔任總經理之甲○○於十一月二十日 批示為緊急工程) 三、請調竹檢八十一年度偵字第二七九九號甲○○貪污案起訴書、本院八十一年度訴 字第五九三六號判決書。 四、請查:高院八十六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七號甲○○貪污案件八十七年十二月二 十二日判決確定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