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58號原 告 啟寶開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林德仁 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志清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8年度易字第174 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邱玉汝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