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08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02 日
- 當事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0863號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室 室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李信廣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