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87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0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8739號債 權 人 天大水泥製品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孝聰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幸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利息究為「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自民國一百年十月五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6 日書記官 宋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