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80號聲 請 人 宏景智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禎 聲 請 人 宏景智權專利商標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李國光 上聲請人等與相對人侯天發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聲請狀所載之提示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