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8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04 日
- 當事人有盈瀝青股份有限公司、施英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830號聲 請 人 有盈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英雄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駱輝南、駱郭月桃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駱輝南、駱郭月桃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