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7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30 日
- 當事人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唐松勇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7301號債 權 人 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松勇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張桂嵊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㈠補正對債務人張桂嵊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㈡釋明債務人究為張桂嵊或大雅華廈管理委員會? ㈢如為大雅華廈管理委員會請提出: ①大雅華廈管理委員會有無向主管機關報備?倘有,請提出報備之証明文件。 ②如無報備,應釋明其具備非法人團體資格而具備訴訟當事人能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曾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