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69號聲 請 人 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世杰 訴訟代理人 蔡佳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1 年5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王恬如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69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 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鈺創科技股份有│台灣土地銀行竹東│101年2月5日 │14,313,594元 │ASB0000000 │ │ │ │限公司盧超群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