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72號聲 請 人 李建廣 代 理 人 黃秀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6月2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1 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黎秀娟 ┌──────────────────────────────────────────────────┐ │附表:股票 101年度除字第172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