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91號聲 請 人 李振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9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186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18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9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王恬如 ┌──────────────────────────────────────────────────┐ │附表:股票 101年度除字第29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ND-16258-3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