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13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1368號債 權 人 力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居淳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世界之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世界之窗社區管理委員會有無向主管機關報備?倘有,請提出報備之証明文件。 ②如無報備,應釋明其具備非法人團體資格而具備訴訟當事人能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