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0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3號聲 請 人 國順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增雄 代 理 人 劉世煌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吳萬德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代理人劉世煌之委任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