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竹小字第3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斡旋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竹小字第35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周仕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群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斡旋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下,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6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許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