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90號聲 請 人 徐清正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2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載之股票7 紙,曾向鈞院聲請公示催告,業經鈞院101 年度司催字第412 號裁定照准,並已於101 年12月28日登載青年日報公告催告在案,現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1 年度司催字412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3 月27日3 個月屆滿,聲請人於102 年3 月28日後起算3 個月內聲請本件除權判決,迄今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王恬如 ┌──────────────────────────────────────────────────┐ │附表:股票 102年度除字第90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4│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5│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6│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 │ │1 │192 │ │ ├──┼──────────────┼──────────────┼────┼───┼────┼───┤ │0007│閎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 │ │1 │96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