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04號聲 請 人 林敏誠 代 理 人 梁桂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1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02年度司催字第4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林兆嘉 ┌──────────────────────────────────────────────────┐ │附表:股票 103年度除字第10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4│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5│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6│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7│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8│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9│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D0000000-0 │ │1 │1000 │ │ ├──┼──────────────┼──────────────┼────┼───┼────┼───┤ │0010│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00-0 │ │1 │1000 │ │ ├──┼──────────────┼──────────────┼────┼───┼────┼───┤ │0011│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NX0000000-0 │ │1 │67 │ │ ├──┼──────────────┼──────────────┼────┼───┼────┼───┤ │0012│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 │ │1 │906 │ │ ├──┼──────────────┼──────────────┼────┼───┼────┼───┤ │0013│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00000-0 │ │1 │86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