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45號聲 請 人 葉怡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1月5 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75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下同)103 年6 月17日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7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 年9 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松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書記官 謝國聖 ┌─────────────────────────────────────┐ │附表:股票 103 年度除字第245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 數│備考│ ├──┼───────────┼────────┼──┼──┼────┼──┤ │0001│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2│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 │1 │1000 │ │ ├──┼───────────┼────────┼──┼──┼────┼──┤ │0003│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 │ │1 │4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