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98號原 告 群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財寶 訴訟代理人 王炳人律師 江錫麒律師 被 告 郭姿妤 訴訟代理人 蔡伊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5月1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書 記 官 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