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68號原 告 彭玲珠 彭淑芳 上列二人之 訴訟代理人 文志榮律師 被 告 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重 被 告 徐翊銘 上列二人之 訴訟代理人 李佳玲律師 鄭勵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何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