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5號聲 請 人 李孟聰 代 理 人 張淑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2月9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31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31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蔡美如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23133-4 │ │ 1 │ 1000 │ │ ├──┼──────────────┼─────────┼────┼───┼────┼───┤ │0002│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23134-6 │ │ 1 │ 1000 │ │ ├──┼──────────────┼─────────┼────┼───┼────┼───┤ │0003│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023135-8 │ │ 1 │ 1000 │ │ ├──┼──────────────┼─────────┼────┼───┼────┼───┤ │0004│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114-6 │ │ 1 │ 250 │ │ ├──┼──────────────┼─────────┼────┼───┼────┼───┤ │0005│光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518-1 │ │ 1 │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