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76 號聲 請 人 吳昀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5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5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李慧娟 ┌──────────────────────────────────────────────────┐ │附表:股票 104年度除字第27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52584-5 │ │1 │1000 │ │ ├──┼──────────────┼──────────────┼────┼───┼────┼───┤ │0002│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52585-7 │ │1 │1000 │ │ ├──┼──────────────┼──────────────┼────┼───┼────┼───┤ │0003│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58463-1 │ │1 │1000 │ │ ├──┼──────────────┼──────────────┼────┼───┼────┼───┤ │0004│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58464-3 │ │1 │1000 │ │ ├──┼──────────────┼──────────────┼────┼───┼────┼───┤ │0005│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58465-5 │ │1 │1000 │ │ ├──┼──────────────┼──────────────┼────┼───┼────┼───┤ │0006│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58466-7 │ │1 │1000 │ │ ├──┼──────────────┼──────────────┼────┼───┼────┼───┤ │0007│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58467-9 │ │1 │1000 │ │ ├──┼──────────────┼──────────────┼────┼───┼────┼───┤ │0008│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D-58468-0 │ │1 │1000 │ │ ├──┼──────────────┼──────────────┼────┼───┼────┼───┤ │0009│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88-NX-259-9 │ │1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