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47號聲 請 人 台灣米其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即米其林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裘德瑞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元泰汽車修理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狀所載之提示日為何? ②相對人元泰汽車修理廠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