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570號聲 請 人 大苑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瑞堂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郭荺婭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用新台幣貳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