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208號聲 請 人 朱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11月16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68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16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董怡湘 ┌───────────────────────────┐ │附表:股票 106年度除字第20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0001│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1319-7│ 1 │ 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