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3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0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5325號債 權 人 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玄玭 債 務 人 摩根國際購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謙 新竹縣○○市○○○○路0段000號4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柒拾肆萬捌仟伍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7 日書 記 官 龔紀亞 ┌───────────────────────────────┐ │附表: │ ├──┬───────┬────────┬──────┬────┤ │編號│請 求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每日遲延利息│備 註 │ │ │(新台幣) │(至清償日止) │(新台幣) │ │ ├──┼───────┼────────┼──────┼────┤ │ 1 │450,000元 │105年12月30日 │123元 │ │ ├──┼───────┼────────┼──────┼────┤ │ 2 │700,000元 │105年12月30日 │192元 │ │ ├──┼───────┼────────┼──────┼────┤ │ 3 │199,500元 │106年11月16日 │55元 │ │ ├──┼───────┼────────┼──────┼────┤ │ 4 │199,500元 │106年12月17日 │55元 │ │ ├──┼───────┼────────┼──────┼────┤ │ 5 │199,500元 │107年1月16日 │55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