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32號聲 請 人 邱佩茹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2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5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15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9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林琬茹 ┌──────────────────────────────────┐ │附表:股票 107 年度除字第232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01│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57083-4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