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71號聲 請 人 賴粵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4 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38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33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 年3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蔡美如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 │0001│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5491-4 │1 │1000 │ ├──┼───────────┼──────────┼────┼───┤ │0002│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5492-9 │1 │1000 │ ├──┼───────────┼──────────┼────┼───┤ │0003│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5493-5 │1 │1000 │ ├──┼───────────┼──────────┼────┼───┤ │0004│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5494-1 │1 │1000 │ ├──┼───────────┼──────────┼────┼───┤ │0005│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5495-6 │1 │1000 │ ├──┼───────────┼──────────┼────┼───┤ │0006│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5496-2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