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小字第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退還未使用之會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0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竹小字第357號原 告 劉玉珍 被 告 日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凱 訴訟代理人 謝文智 上列當事人間退還未使用之會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汪銘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周育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