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65號聲 請 人 鄭玉香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10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7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郭春慧 ┌──────────────────────────────────────────────────┐ │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16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0-NX-15278-4 │ │1 │95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