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76號聲 請 人 孫儷文 代 理 人 麥千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106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106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9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鄧雪怡 ┌─────────────────────────────────┐ │附表:股票 109 年度除字第176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0001│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1NX0003081-2│ │1 │550 │ │ ├──┼──────────┼───────┼──┼──┼──┼──┤ │0002│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2NX0004486-8│ │1 │2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