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88號聲 請 人 黃月英即廖新文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黃月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聯華電子、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華電子、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 催字第108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 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08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嘉惠 ┌──────────────────────────────────────────────────┐ │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18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9-NX-165618-9 │ │1 │419 │ │ ├──┼──────────────┼──────────────┼────┼───┼────┼───┤ │0002│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020817-4 │ │1 │4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