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號聲 請 人 張維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12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 108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2 日書記官 李佩玲 ┌─────────────────────────────────┐ │附表: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 │ │ │ │ │ │ │ ├──┼──────────┼───────┼──┼──┼──┼──┤ │0001│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18796-0 │ │1 │1000│ │ ├──┼──────────┼───────┼──┼──┼──┼──┤ │0002│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20481-6 │ │1 │1000│ │ ├──┼──────────┼───────┼──┼──┼──┼──┤ │0003│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20482-8 │ │1 │1000│ │ ├──┼──────────┼───────┼──┼──┼──┼──┤ │0004│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20483-0 │ │1 │1000│ │ ├──┼──────────┼───────┼──┼──┼──┼──┤ │0005│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20484-1 │ │1 │1000│ │ ├──┼──────────┼───────┼──┼──┼──┼──┤ │0006│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X-3856-2 │ │1 │2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