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31 日
- 當事人廖先越即廖宜哲之繼承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24號 聲 請 人 廖先越即廖宜哲之繼承人 廖佩瑩即廖宜哲之繼承人 兼上一 人 黃美菊即廖宜哲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82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8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楊嘉惠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2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0002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0003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 0004 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