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3號聲 請 人 陳界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32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2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嚴翠意 ┌──────────────────────────────────────────────────┐ │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63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01│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16600-7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