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王蘇明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8號 原 告 遠東鐵櫃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蘇明霞 訴訟代理人 韓邦財律師 莊心荷律師 被 告 新竹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陳章賢 訴訟代理人 蔡心雅律師 被 告 新竹市立新科國民中學 法定代理人 林燕玲 訴訟代理人 郭維翰律師 複代理人 陳宣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