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0 日
- 當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孔昭孟之遺產管理人、郭曉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孔昭孟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戴婉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劉亭筠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2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002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1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