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林建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96號聲 請 人 林建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5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5號公示催告裁定更正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 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林盈伸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備 考 001 承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0000-0 1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