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第13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6 日
- 當事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志宏、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吳昌成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促字第1341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宏 債 務 人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昌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仟捌佰貳拾參萬捌仟零參拾貳元及美元柒拾參萬柒仟肆佰參拾壹點貳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相對人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聲請人簽立有授信往來契約書,而向聲請人借貸,聲請人並執有相對人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所簽發之「動用申請書」,依民國(下同)110年1月13日簽立之授信往來契約書(證一)、「動用申請書」(證二),借款金額為新臺幣4574萬元整,利率依年利率1.95%計 算(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之非大額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年利率0.645%,目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 期之非大額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1.095%,證三,未依約 清償時,改按上開約定利率加計年息1.5%計算利息),依前揭契約一般條款第7條並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 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依110年1月13日簽立之授信往來契約書(證四)、「動用申請書」(證五),借款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整,利率依年利率1.95%計算(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之非 大額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年利率0.645%,目前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之非大額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1.095%,證三,未依約清償時,改按上開約定利率加計年息1.5% 計算利息),依前揭契約一般條款第7條並約定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依110年11月26日簽立之授信往來 契約書(證六)、「動用申請書」(證七),借款金額為美金444,000元整、美金161,000元整、美金297,000元整及美金144,200元整,利率依年利率1.48%、1.45%、2.3%及2.35%計 算(依TAIFX 6個月加年利率1.05%計算,證八),依前揭契約一般條款第7條並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 率百分之十加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詎相對人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有「立約人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停止營業」、「資產發生不利之變化」(證九)、「發生退票」(證十)之情事。此業經聲請人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惟相對人置之不理(證十一),聲請人得主張全部到期,並請求清償全部債務,迭經催討,迄今仍有新臺幣58,238,032元、美金737,431.25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清償(證十二),相對人既為借款之債務人,依法、依約自應負償還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請求鈞院鑒核,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實感德便。謹狀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證據:委任狀附表一、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乙份(110年1月13日)。二、動用申請書影本乙份。三、郵政儲金利率表乙份。四、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乙份(110年1月13日)。五、動用申請書影本乙份。六、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乙份(110年11月26日)。七、動用申 請書影本四份。八、外匯放款TAIFX利率表四紙。九、佑勝 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錄影本乙份。十、相對人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乙份。十一、存證信函影本乙份。十二、臺幣、外幣放款帳卡明細資料乙份。釋明文件:債權證明文件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民事庭法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書 記 官 江靜玲 附表 111年度促字第001341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000000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4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95% 002 新臺幣000000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3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95% 003 新臺幣000000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3月1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95% 004 美元310795.25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5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8% 005 美元1127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5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45% 006 美元2079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5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2.3% 007 美元106036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5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2.35%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000000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5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002 新臺幣000000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4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003 新臺幣000000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4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004 美元310795.25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6月8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005 美元1127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6月8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006 美元207900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6月8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007 美元106036元 佑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自民國111年6月8日起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利快速合法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