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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8 日

  • 當事人
    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伍必翔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丁予康

11216 9113 1102110 6671112482 調 91 10         112    1     18             282,000 1109171101026 30,000 1112315 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