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17 日
- 當事人張世泓即張永澤之繼承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號 聲 請 人 張世泓即張永澤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陳建三律師 賴元禧律師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5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5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1年8月10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7 日書記官 徐佩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561-3 1 1000 002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562-5 1 1000 003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563-7 1 1000 004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564-9 1 1000 005 廣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ND-00000565-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