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9 日
- 當事人吳幸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6號 聲 請 人 吳幸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彭富榮 附表: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000000 1 1000 2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1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