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9 日
- 當事人林銘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26號 原 告 林銘哲 上列原告與被告理想國事業有限公司、富盟康泰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佰捌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捌仟伍佰貳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書 記 官 吳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