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4 日
- 當事人平松鈴子、林憶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平松鈴子 代 理 人 林憶慈 王泰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372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7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詠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 陳佩瑩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10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0ND0000000-0 1 1000 002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0 1 1000 003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00000-0 1 600 004 全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00000-0 1 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