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6 日
- 當事人蕭振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99號聲 請 人 蕭振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88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8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陳筱筑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D 0000000-0 1 1000 002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D 0000000-0 1 1000 003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X 0000000-0 1 255 004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X 0000000-0 1 164 005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X 0000000-0 1 843 006 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96NX 0000000-0 1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