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五號 原 告 台灣表面黏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張清浩律師 被 告 裕德通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市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工業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由受命法官王鳳儀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 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陳國成 ~B法 官 張宏節 ~B法 官 王鳳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B法院書記官 彭連喜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