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三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三五號 原 告 歷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一月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 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雷雅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洪儷容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