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年竹簡字第二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竹簡字第二九四號 原 告 邱明清即祥豐油漆工程行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本院 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玖萬捌仟參佰伍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壹拾柒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事 實 一、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及為以供擔保為條件之假執行宣告。 (二)陳述:被告原係偉成工程行之員工,任職期間曾銜偉成工程行之命,向原告所 經營之祥豐油漆工程行訂貨,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離職,卻未將此情 告知原告,而仍以偉成工程行之名義,自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起至同年十月七 日止,連續向原告訂購油漆等貨物,致原告及其妻陳春梅陷於錯誤,誤以為將 能受償,而連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交付如附表所示價值之貨物予被告收受, 總價共計新臺幣(下同)四十九萬八千三百五十五元,嗣因原告欲向偉成工程 行請款時,其負責人吳定機告以被告已離職,且並未委託被告代訂油漆等貨物 ,原告始知受騙。被告上開詐欺之侵權行為,已使原告受有共計四十九萬八千 三百五十五元之損害,自得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上開 金額及自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之法定遲延利息。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八十九年自字第八五號刑事卷(含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年上易 字第二0三九號卷)。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原係偉成工程行之員工,任職期間曾銜偉成工程行之命,向原告所 經營之祥豐油漆工程行訂貨,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離職,其竟意圖為自 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明知其已離職,卻未將此情告知原告,而仍以偉成工程 行之名義,自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起至同年十月七日止,連續向原告訂購油漆等 貨物,致原告及其妻陳春梅陷於錯誤,誤以為將能受償,而連續於如附表所示之 時間交付如附表所示價值之貨物予被告收受,總價共計新臺幣(下同)四十九萬 八千三百五十五元,嗣因原告欲向偉成工程行請款時,其負責人吳定機告以被告 已離職,且並未委託被告代訂油漆等貨物,原告始知受騙等事實,業經本院依職 權調閱本院八十九年自字第八五號刑事卷核閱無訛,是原告主張之事實應堪採信 。 三、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 一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故意以詐術欺騙原告之財產共計四十九萬八千三百 五十五元,已如前述。從而,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 所示之金額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即九十年一月十一日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 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第三百九十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B法 官 滕治平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B法院書記官 洪儷容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附表: ┌──┬─────┬───────┬───┬─────┬───────┐ │編號│日 期│金額(新臺幣)│ 編號│日 期│金額(新臺幣)│ ├──┼─────┼───────┼───┼─────┼───────┤ │一 │89.06.30 │12000 │ 二六│89.09.10 │10400 │ ├──┼─────┼───────┼───┼─────┼───────┤ │二 │89.06.30 │13600 │ 二七│89.09.11 │10400 │ ├──┼─────┼───────┼───┼─────┼───────┤ │三 │89.07.08 │11200 │ 二八│89.09.13 │10400 │ ├──┼─────┼───────┼───┼─────┼───────┤ │四 │89.07.15 │ 9000 │ 二九│89.09.14 │ 7800 │ ├──┼─────┼───────┼───┼─────┼───────┤ │五 │89.07.18 │ 5200 │ 三十│89.09.15 │ 5200 │ ├──┼─────┼───────┼───┼─────┼───────┤ │六 │89.07.20 │ 7800 │ 三一│89.09.16 │ 9100 │ ├──┼─────┼───────┼───┼─────┼───────┤ │七 │89.07.22 │ 7800 │ 三二│89.09.18 │18200 │ ├──┼─────┼───────┼───┼─────┼───────┤ │八 │89.07.29 │24500 │ 三三│89.09.19 │ 7120 │ ├──┼─────┼───────┼───┼─────┼───────┤ │九 │89.08.03 │ 3900 │ 三四│89.09.20 │ 8600 │ ├──┼─────┼───────┼───┼─────┼───────┤ │十 │89.08.05 │ 7800 │ 三五│89.09.21 │ 7800 │ ├──┼─────┼───────┼───┼─────┼───────┤ │十一│89.08.08 │ 5200 │ 三六│89.09.21 │ 8420 │ ├──┼─────┼───────┼───┼─────┼───────┤ │十二│89.08.11 │ 5700 │ 三七│89.09.22 │ 9100 │ ├──┼─────┼───────┼───┼─────┼───────┤ │十三│89.08.16 │ 2700 │ 三八│89.09.23 │17075 │ ├──┼─────┼───────┼───┼─────┼───────┤ │十四│89.08.18 │ 5400 │ 三九│89.09.23 │ 6500 │ ├──┼─────┼───────┼───┼─────┼───────┤ │十五│89.08.19 │11100 │ 四十│89.09.25 │16900 │ ├──┼─────┼───────┼───┼─────┼───────┤ │十六│89.08.21 │ 7800 │ 四一│89.09.26 │ 7800 │ ├──┼─────┼───────┼───┼─────┼───────┤ │十七│89.08.25 │ 6300 │ 四二│89.09.27 │10100 │ ├──┼─────┼───────┼───┼─────┼───────┤ │十八│89.08.26 │ 3900 │ 四三│89.09.28 │ 9100 │ ├──┼─────┼───────┼───┼─────┼───────┤ │十九│89.08.29 │ 9100 │ 四四│89.09.28 │16900 │ ├──┼─────┼───────┼───┼─────┼───────┤ │二十│89.08.31 │ 7800 │ 四五│89.09 30 │ 9100 │ ├──┼─────┼───────┼───┼─────┼───────┤ │二一│89.09.04 │ 9100 │ 四六│89.10.01 │16900 │ ├──┼─────┼───────┼───┼─────┼───────┤ │二二│89.09.05 │10400 │ 四七│89.10.03 │ 7800 │ ├──┼─────┼───────┼───┼─────┼───────┤ │二三│89.09.07 │ 7800 │ 四八│89.10.04 │13000 │ ├──┼─────┼───────┼───┼─────┼───────┤ │二四│89.09.08 │10920 │ 四九│89.10.06 │26000 │ ├──┼─────┼───────┼───┼─────┼───────┤ │二五│89.09.09 │10920 │ 五十│89.10.07 │11700 │ ├──┴─────┴───────┴───┴─────┴───────┤ │合計四十九萬八千三百五十五元 │ └──────────────────────────────────┘